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2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对于提升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政风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2024年全区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培训会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及有关规定,扎实有序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同推进。健全完善财政内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工作。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的数据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二)规范会计核算,夯实编制基础。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反映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在建工程转固,按规定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认真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和应付工程款的入账工作。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三)重视分析应用,发挥数据价值。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数据挖掘力度,探索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综合评价本地区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找准分析切口,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更好发挥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持续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一)严格规范编制范围。市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本级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为了与预决算管理有效衔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银产业园纳入银川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宁东管委会纳入灵武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二)扎实开展对账抵销。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合理把握工作节奏,适时组织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对账,存在差异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处理。督促部门做好所属单位之间交易事项的对账抵销,以及与财政部门的对账工作。
(三)切实提升审核效能。聚焦会计报表重要资产项目反映的完整性、相关报表数据的衔接性、报表附注披露的规范性,进一步完善系统审核规则,与人工审核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及时纠正审核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协调督促部门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三、按要求报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一)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市级财政部门应于5月16日前将合并后的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纸质版本级和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编制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撰写编制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
(三)自治区财政厅将适时组织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集中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编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沟通。
联系人:马玉莹 联系电话:0951-5069322(国库处)
朱卫涛 联系电话:0951-5069360(软件公司)
附件:1.××年度××市(县、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
2.××年度××市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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