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自治区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预算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2025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自治区本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民生事业和重点领域环节,着重选取70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涉及预算资金944.4亿元。其中:
按照四本预算分类,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5个,涉及资金97.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7个,涉及资金1.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3个,涉及资金1.2亿元;社保基金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金额844.1亿元。按项目功能分类:除社保基金预算外,乡村振兴类8.7亿元,占8.7%;生态环境保护类11.3亿元,占11.3%;教育科技与文化旅游类43.1亿元,占43%;社会保障与就业类18.2亿元,占18.1%;交通运输类15.5亿元,占15.5%;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市场监管等方面3.4亿元,占3.4%。绩效目标涵盖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等领域。
二、绩效目标设定原则
本着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的原则,绩效目标的编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结合历史数据与行业标准,突出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和可衡量性,使绩效目标能够准确反映项目的核心内容和预期产出,便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对拟安排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确保目标合理可行。
(二)加强过程监控。建立"月度跟踪、季度分析、年度评价"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三)注重结果应用。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质量,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有机衔接,增强绩效目标对预算的引导约束。
(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附件:1.2025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2.2025年自治区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社保基金类)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财政厅绩效管理处曹振军 联系电话:506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