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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综合处 作者: 张梅 日期: 2024-12-24

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票据管理,规范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结合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管理办法》(宁财综发〔2002603号)进行修订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1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bgzhangmei@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396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邮编:75000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1224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梅 咨询电话:0951-506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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