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区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2023年度未明款项确认的公告
来源:
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作者:
吴伊航
日期:
2024-12-23
为做好区本级非税收入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反映非税收入情况,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非)发﹝2023﹞559号)规定,现将2023年12月31日以前区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中项目不明、执收单位不清的未明款项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请缴款人或知晓具体情况的执收单位及时与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联系,进行未明款项的确认入账。公告结束后,未确认的未明款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划缴国库。
附件:1.区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2023年度未明款项汇总表(农业银行)
2.区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2023年度未明款项汇总表(宁夏银行)
联 系 人:吴伊航 联系电话:5069447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