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服务类
综合评价标准文本
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项目名称: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时间:2024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评价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0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3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一章 综合评价公告
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评价
预算金额(元):286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86000.00元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备注 |
1 | 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 C0206(运行维护服务) | 项 | 1 | 否 | 无 |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服务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响应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评审现场查询);
(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907室(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416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13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41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416号
联系人: 李冠艳
联系方式:0951-5069307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1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需求: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服务期1年。 |
2 |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416号 联系人: 李冠艳联系电话:0951-5069307 |
3 |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参与评价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4 |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采购人评审现场查询); 4.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附以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以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以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以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中附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报价优惠扣除。) 本项目所属中小企业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6 |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否 |
7 | 项目预算金额:286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陆仟元整) 最高限价:286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陆仟元整) |
8 | 保证金:0.00元(大写:零元整)(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9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
10 |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 注:响应有效期比评价文件规定短的视为不响应评价文件商务条款,视为无效响应。 |
1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0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13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416号) |
12 |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00 评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13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416号) |
13 | 信用查询时间:资格性审查前; 查询渠道:由采购人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现场查询结果资料由采购人档案中留存;不接受供应商自行查询结果。 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
14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
15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是 |
16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或投诉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人或投诉人应在法定质疑期或投诉期内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投诉提交给采购人。 质疑人或投诉人可以采取现场提交、快递寄送、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采购人应当依法接收或受理(质疑函、投诉书格式及时效按照[宁财(采)发﹝2021﹞202号]文件执行)。 |
17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响应活动,《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视同为小微企业;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视同为小微企业;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
18 | 合同签订:须在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合同地点:采购单位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 (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所有正副本按响应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双面打印纸质响应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 (2)电子响应文件:电子U盘1个(完整Word版和完整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响应文件,二者缺一不可)。 (3)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要求:以不被他人悉知内容的方式自行密封(密封样式无固定要求)。须在外封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如有)、供应商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要求:电子版须单独封装,密封要求同纸质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2 | 履约验收: 1.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时,供应商组织内部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采购人自行选择验收方式,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未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书面告知供应商。 |
3 | 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价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评价供应商:是指响应评价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评价供应商:以评价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评价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评价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评价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响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评价有关的费用。
(二)评价文件
4.评价文件构成
4.1 评价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6 响应文件格式
5.评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评价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评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 评价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评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评价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评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评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供应商应当对评价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 无论评价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评价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评价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评价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评价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评价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响应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采购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2.响应保证金
1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财(采)发﹝2023﹞18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2.2凡已递交响应文件确认响应却未参加,以及不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供应商,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对其不诚信行为进行及时记录。
1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对其不诚信行为进行及时记录:
1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3除因不可抗力或评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2.3.5评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
14.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评价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评价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评价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截止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评价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将按评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将予以接受。
(五)评价评审
18.成立评审小组
18.1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采购人根据评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评审的资格。
18.3 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8.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 采购人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评价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评审
19.1 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评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评价,并了解其价格组成情况。评审中,评价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评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 在评审过程中,评价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19.3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审查情况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响应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
响应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禁止超过采购预算 |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评价文件指定要求 | ||
实质性响应 | 实质性响应评价文件要求 |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起 90 日历日 | ||
结 论 |
19.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5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评价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评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6对评价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评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评价的供应商,并给所有评价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评价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7 评价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评价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评价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19.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评价情况退出评审。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评价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9 经评价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评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19.11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未按照评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属于评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评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保密要求
21.1 评价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响应报价 | 10分 | 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1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评价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最低报价得1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2 | 综合实力 | 2分 | 1.供应商具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供应商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附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分 | 项目组成员能力(满分10分) 1.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2分。 2.本项目拟派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每有1项得2分,最高得8分。 注:1.同一人员证书不重复计分。2.供应商需提供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清单、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副本中附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3 | 类似业绩 | 12分 | 供应商具有近3年类似软件运维实施类项目经验,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最多12分。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提供案例对应合同(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同一采购人案例不重复计分。)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实施方案 | 7分 | 1.整体项目理解:按照对项目背景、目标、需求及内容等理解程度进行打分: 描述充分合理,需求分析内容描述详实、完整、可行性高,得7分;内容描述充分、但不够合理,需求分析内容描述详实、完整、可行性较高,得4分;内容描述不合理,需求分析内容描述欠缺,无可行性,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分 | 2.项目运维服务保障体系设计:根据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分别提供详细的运维服务范围、运维服务体系、运维服务平台、运维服务分工、运维服务培训、运维服务考核等内容: 内容描述详实、完整、具有可行性得 10 分;内容描述较充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6分;内容描述不太充分、不完整得3分;内容描述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
18分 | 3.项目运维服务内容设计:根据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日常运维服务;日常运维服务应包含各市县财政用户服务、各执收单位用户服务、缴款人缴费业务服务、服务器日常巡检及安全漏洞整改等内容: 日常运维服务内容全面、准确、详尽,完全满足各市县财政用户服务、各执收单位用户服务、缴款人缴费业务服务、服务器日常巡检及安全漏洞整改等内容,得18分;日常运维服务内容全面、准确,能够满足各市县财政用户服务、各执收单位用户服务、缴款人缴费业务服务、服务器日常巡检及安全漏洞整改等内容,得14分;日常运维服务较为全面、基本准确,基本满足需求得10分;日常运维服务描述笼统,但基本能够满足需求得7分;日常运维服务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不能满足宁夏财政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项目需求,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0分 | 4.项目运维服务工作流程设计:根据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总体服务流程、问题处理流程、知识及经验库管理流程等内容: 运维服务工作流程内容描述详实、总体服务流程完整、问题处理流程清晰明了、知识及经验库管理流程到位,整体服务设计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运维服务工作流程内容描述及总体服务流程完善、问题处理流程具有可操作性、整体服务设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7分;运维服务工作流程内容有部分缺漏、总体服务流程及问题处理流程简单的,得4 分;运维服务工作流程内容有严重缺漏的,得1 分;内容描述不合理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8分 | 5.应急响应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设计相应的预防与解决措施,提供完整的应急处理流程,突发应急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预案,有效提供应急支持。 应急预案内容完善、具备应急的可实施性,提供了完整可行的应急响应流程和故障处理策略及应急响应时限的,得8分;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应急响应流程和故障处理策略,但缺少应急响应时限的,得5分;服务应急预案内容简单粗略、应急预案无可行性及针对性的,得 1 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 | ||
5 | 售后服务 | 13分 | 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体系、服务流程、问题解决方案、问题处理时限、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售后人员安排合理度、免费服务年限、各类故障应急措施以及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等):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描述详实、完整、可行性高,得13分;内容完整、可行性较低,得9分;内容描述有部分缺漏、可行性高,得7分;内容描述有部分缺漏、可行性较低,得3分;内容描述有较大缺漏、可行性高,得1分;内容描述严重缺漏、可行性低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供应商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评审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 评审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评审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评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评价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组织进行验收。
28.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不收取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将阅读评价文件后提出针对同一评价程序环节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0.4 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1.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上线,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与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收入项目管理、票据管理、缴库退付管理的闭环管理,从而更好地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作为财政重要业务系统之一,为财政提供全面实时的信息监控管理手段,通过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主管部门、代理银行、其他相关业务处室多方网络连接,共享收费控制信息和非税收入信息等,全面规范和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也最大限度地方便缴费者、方便群众。系统对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真正达到“票款分离,以票管收”的目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3年,为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和群众缴纳非税收入“一网、一门、一次”,针对自治区现用的非税数收入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增加了电子缴款书等相关功能。
二、技术要求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是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具有范围广,流程复杂等特点,同时担负着财政非税业务的办理,使用频率高、时效要求强、业务数据要求严谨,并且随着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资金也在快速增加,管理的明细程度不断加强,对系统的要求不断提升,运维服务的内容和实施范围不断增加。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为单位提供赋码、开具、传输、入账、归档、核销功能,解决单位电子缴款书单位签名、开具的需求,同时也缓解业务系统直连财政开票造成财政性能压力。业务系统需要开具电子缴款书时实现电子缴款书赋码、开票信息组装、对接签名服务器完成单位签名、生成XBRL文件、上报电子缴款书信息给财政等业务;缴款完成后,对电子缴款书进行财政监制,监制后,下载归档电子缴款书PDF文件等,并交付票据给缴款人。
2024-2025年度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常规服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实际业务需求,配合完成日常运维相关工作。
2、系统功能管理和维护
主要包含财政管理子系统维护、执收单位子系统维护、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功能维护等内容。
3、系统接口管理和维护
主要包含代理银行配置及接口问题处理、厅内系统接口服务维护等内容。
4、系统数据管理和维护
主要包含后台数据维护、年终结转、项目识别码、缴款识别码维护、单位退付、财政退付、异常退付电子化处理等内容。
5、系统运行故障处理
主要包含宕机和紧急故障处理、系统BUG修改及漏洞修复等内容。
6、其他服务事项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工作要求,完成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事项。
商务要求
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如涉及到侵犯第三方相关权利的,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由供应商向采购人全额赔付。
五、商务要求
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如涉及到侵犯第三方相关权利的,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由供应商向采购人全额赔付。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为甲方“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需要运维宁夏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运维服务期1年。
第三条 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万元。
服务费用包括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服务方式
乙方服务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项目运维工作。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采购需求和具体项目内容,为乙方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项目提供政策支撑和业务指导;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配合;向乙方提供完成本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服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等。
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指标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宁夏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确保专人负责该服务项目实施;定期向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维计划、问题反馈、技术方案、总结报告等;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业务数据或信息;服务期内获取的所有系统、网站数据、代码、技术文本等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付款50%,系统验收通过后付款50%。
第七条 验收标准与方式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文档、运维方案、工作报告、故障处理报告、用户满意度评价表、项目总结报告以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文档等,甲方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座谈、核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服务标准完成情况等方式,作为履约验收的相关依据进行验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部分至全部服务费用(不可抗力除外),因乙方服务不到位损害其他主体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协助服务或无理由拒付服务费用的,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七、企业综合实力、业绩证明…………………………(页数)
八、服务方案……………………………………………(页数)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评价的有关事宜。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响应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已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份,电子版文件份。
五、我方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供应商: (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响应报价 | 大写: |
小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
响应有效期 | |
备 注 | 1.响应价格为包含全部施工、服务的总报价,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2.供应商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
注:本表所填的数字必须与响应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响应函不一致,评标时将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数量 | 总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合计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
(一)商务要求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评价文件规定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情况 | 备注 |
商务条款要求 | 商务条款响应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 | …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响应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响应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二)技术要求响应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价文件规定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 情况 | 备注 (页码) |
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 技术、参数指标响应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 |
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响应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响应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附件:
(三)类似业绩
附件:相关业绩证明
序号 | 合同编号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响应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附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评价文件评审因素中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可不提供。
(四)售后服务
注: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评价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售后服务条款提供。
(五)服务方案
注: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评价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
(六)人员配备
附件人员组成情况
序号 | 姓名 | 拟任职位 | 专业 | 职称 | 备注 |
... | ... | ... | ... | ... | ... |
响应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表格内容可根据安排人员情况自行调整。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评价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相关要求提供。
(七)其他评审因素内容
注:响应供应商应根据评价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其他内容条款提供。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姓名) 现任(投标供应商名称)、(担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反面 |
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标段)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注: 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身份证反面 |
身份证正面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2: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企业采购项目依据评价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
注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填写。
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
(一)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项目及非联合体响应供应商无须填写。
(二)响应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
1.与响应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
2 | ||
… |
响应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响应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
2.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与响应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
(三)响应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响应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四)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
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我公司响应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响应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五)响应供应商对本项目响应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
我单位响应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
1.
2.
3.
...
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响应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响应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
注2:响应供应商应谨慎在响应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六)评价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
注:本模块包括评价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响应)的条款。
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