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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 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综合处 作者: 杨子楠 日期: 2024-09-30

为规范我区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101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czyzn2010@sina.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396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邮编:75000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929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杨子楠咨询电话:0951-506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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