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精神,建立健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选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6个项目开展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按照“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深远项目”的原则,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地方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中,选取6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5个重点项目,1个重大支出政策,涉及评价资金33.77亿元。具体项目见下表:
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拟评价期 | 评价期资金 | 归口处室 | 主管部门 |
合 计 |
| 337705.5 |
|
| |
重点项目 |
| 3177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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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 2022年 | 84000 | 农业农村处 | 财政厅 |
2 |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 | 2022年 | 71770 | 教科文处 | 教育厅 |
3 | 自治区供水工程专项债券项目 | 2020年-2022年 | 115000 | 债务处 | 水利厅 |
4 | 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 | 2021年-2022年 | 29015.5 | 经建处 | 商务厅 |
5 | 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 2022年 | 17920 | 农业农村处 |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 |
重大支出政策 |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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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黄河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2021年10月至今 | 20000 | 资环处 | 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 |
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详细内容(见附件2)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立项程序的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的明确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规范运行情况等。
3.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措施等,包括:建章立制、组织协调、资源配置、物质保障等。
4.实现的产出情况。实际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完成程度,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等情况。
5.取得的效益情况。实现绩效目标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实现程度,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情况,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实际满意程度等。
6.其他相关内容。
(二)重大支出政策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政策制定。主要包括政策决策依据、决策过程、目标制定、方案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2.政策实施。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过程中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等。
3.政策效果。主要包括政策产出结果、实施效果情况。
4.政策可持续性。主要包括政策实施环境、条件变化,以及相关群体之间利益关系变化等方面对政策可持续性的影响。
5.其他相关内容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
4.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5.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6.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 号);
7.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
8.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和会计资料;
9.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资金指标、批复的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分配财政资金以及下达绩效目标的相关文件;
10.相关预算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方案;
11.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12.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项目年度报告、项目决算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13.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14.其他相关资料。
四、实施步骤
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由财政厅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所在市县密切配合。第三方机构工作时间为70天,即合同签订后70天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按下列步骤实施:
(一)下发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向项目单位下发评价通知,项目单位做好准备,收集整理项目资料,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资料清单见附件3)。
(二)政府采购第三方评价机构服务。自治区财政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第三方评价机构。与被评价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委托服务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
(三)完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财政厅协调第三方机构对接项目主管部门,沟通熟悉项目情况、查阅项目资料、开展项目预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三方机构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后提交财政厅审定。
(四)具体实施。受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包括调研谋划、调研实施、调研总结、收集、分析事实和数据、形成初步评价结论、撰写和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调研,需填写《第三方现场核查小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表》(见附件4)提交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填写完成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项目管理员邮箱(见附件1)。
(五)跟踪督查。自治区财政厅组成评审小组全程跟踪指导绩效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质量,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审核验收。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人员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和终稿进行审核验收。
(七)结果应用。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评价结果的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结果应用。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市、县)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要提前准备好详细完整的绩效评价资料和数据(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二要对第三方机构现场勘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需要召开座谈会或现场访谈的,联络安排好参会参访人员;三要遵守廉政纪律及“八项规定”,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和公正。
请各参评项目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市县财政局各确定1名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和1名联络人,将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于6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至财政厅联系人(详见附件1)。
附件:1.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联系人名单
2.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汇总表
3.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4.第三方现场核查小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