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公示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公示如下。
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8:00时。
三、收费标准:执行体检医院收费标准,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集合地点: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上午8:00到自治区财政厅前院集合,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2寸蓝底照片2张。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要禁食、禁水,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三)请考生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按时到场,并注意交通安全。
(四)凡招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招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到达集合地点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体检未结束考生不得离开。
(六)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防疫用品。从进入医院至离开医院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信息时应摘下口罩)。
(七)请所有参加体检考生保持所留电话畅通。
(八)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