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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作者: 马禾 日期: 2023-02-17


宁财(非)发202345

自治区本级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宁财非发〔2022〕531号)工作部署,确保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顺利上线推广应用,现将上线应用前期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电子缴款书功能开发及实施

(一)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系统实施公司做好非税收入系统的开发升级、性能测试、应急预案及业务培训等工作,保障电子缴款书上线实施系统优化、技术协助。自治区本级各执收单位及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系统实施公司的技术团队做好本单位或本地区电子缴款书实施前、上线运行和实施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通过业务系统对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执收单位,负责对自身系统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进行改造,做好与非税系统的对接、联调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电子缴款书开具、查询、冲红、下载等功能的升级优化,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三)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负责对自身业务系统按照数据接口规范进行改造,做好与非税系统的对接、联调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电子缴款书查询、下载等功能升级优化,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二、做好电子签章基础信息收集工作

(一)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负责自治区本级各执收单位电子签章基础信息收集工作;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级各执收单位的电子签章信息,做好本级执收单位基础信息等设置工作。执收单位电子缴款书开通流程见附件1。

(二)各执收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电子签章基础信息,并认真填写《数字证书申请单》(附件2)、《CWCA电子认证服务协议》(附件3)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予以开通电子缴款书相关功能。

(三)自治区本级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务必于2023年3月1日之前将书面申请及相关附件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各市、县(区)财政局务必于2023年3月1日之前完成电子签章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备案。

三、建立保障机制

(一)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缴款书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引导和宣传工作,积极配合系统实施公司做好前期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同时要建立相应保障机制,加强对非税系统用户数字证书(或账号) 的管理,禁止转让、出借行为,业务人员变更后应及时回收并注销;要及时处理运行中的问题及投诉,做好后续优化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各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内控机制,确保资金和缴费凭证安全,对填发的电子缴款书票面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开展电子缴款书操作培训

(一)自治区财政厅将联合系统实施公司分市、县(区)开展相关操作培训,确保执收单位、代收银行熟悉电子缴款书操作流程。各执收单位要做好对单位内部人员及下级执收单位的内部培训,确保相应岗位人员熟悉电子缴款书的开具、查询、冲红、下载等功能操作。确保熟练指导缴费人进行电子缴款书缴费、获取、查验等。

(二)各代理银行要做好本系统内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电子缴款书相关功能操作,熟练指导缴费人进行电子缴款书缴费、获取、查验等。

推进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董浩(系统实施公司)

联系电话:0951-8553286

马禾(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51-5069447

附件:1.执收单位电子缴款书开通流程

      2.数字证书申请单

      3.CWCA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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