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强化“四优”保障 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近年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财政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强化“四优”保障,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着力补齐农村师资短板等方面,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优”先重点保障,加大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宁夏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连续11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2%),保持在5.4%以上。财政决算数据显示,宁夏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教师工资福利支出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已连续多年超过50%。同时,自治区财政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对自治区属相关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每生每年按照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对我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招收的师范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宁夏山区九县区农村户籍学生按照学费的70%进行减免,其他学生按照学费的30%进行减免;对在全区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二是“优”化政策机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根据各乡村学校地理位置,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保障公办幼儿园聘用的保教人员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2倍。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补齐农村师资短板。实施特岗计划,每年给予工资性补助,并按规定缴纳特岗教师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引导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招募退休教师到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并每年给予工作补助。
四是“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支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安排自治区党建思政专项资金,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思政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务思政工作队伍建设培训和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能力提升等工作。支持加强师范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安排宁夏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经费,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教学水平。支持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安排国培区培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项目资金,以农村骨干教师、名师、校园长和培训者专业发展为中心,强化绩效管理,全面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引领推进五级培训联动,高质量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全区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持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安排职教专项资金,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我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