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宁夏财政再增劲儿
近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夏财政就进一步做好全区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从支持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培育、优质专利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配套财政支持保障政策。
一、为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培育扶持添动能。助力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知识产权培优试点企业深度融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自治区知识产权培优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件补助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每件补助3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件补助10万元。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万元。对获得国外授权的注册商标,每件补助1万元。
二、为建立中小企业专利导航常态化服务机制添效力。激发知识产权应用,发挥好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作用,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项目开展专利导航,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项目开展专利导航,强化产业发展方向、定位、路径分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助力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优化专利布局,有效支撑企业经营发展。
三、为促进优质专利成果转移转化添活力。促进支持产权高效运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我区引进转化运用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应用价值的企业,按转化交易额的 5%予以支持,年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力促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优质专利技术,规模化应用专利成果。
四、为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添动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助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的企业,在完成偿贷还息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出质占比率及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补助上限 50 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一年;对企业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评估费,按照实际支付评估费用的 9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