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扎牢制度“篱笆” 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压减“三公”经费14.8%,连续5年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累计收回各类存量资金29.5亿元。同时,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1583.5亿元,支出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领域保障有力,民生领域支出占支出总额的75%以上,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等领域财政支出分别增长23.2%、19.3%、29.8%、12.6%。
支出结构“一减一增”充分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落实中央要求,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让政府“过紧日子”、让老百姓过好日子。
将“过紧日子”要求作为保障财政平稳运行重要抓手
近年来,宁夏各级财政坚定不移将“过紧日子”要求作为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的重要抓手。宁夏作为欠发达地区,近七成财政支出依靠中央转移支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全区财政收入呈现低速增长态势,近五年年均仅增长1.3%,刚性支出面临较大压力,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状态。宁夏财政坚持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做到节流,同时多方筹措资金,持续加大重点民生领域财政支出力度。相关部门将“过紧日子”要求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刚性约束加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服从预算管理要求,做到有保有压、自查自纠,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落实“过紧日子”初见成效
近年来,宁夏财政厅始终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政府“过紧日子”各项要求,坚持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各级财政部门将“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持续推进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做好2022年收支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11项文件,明确从严从紧把好预算支出关口,督促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
为严肃财经纪律,宁夏组织开展了“落实政府过紧日子”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无预算超预算安排资金等预算管理薄弱、廉政风险高、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对全区161个本级单位,29个市、县(区)实现全覆盖。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修订相关制度11项,正在制定修订制度24项,全面提高基层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为强化预算约束,宁夏从预算编制源头做好项目支出管理,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高质量储备项目。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对未落实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不明确或无法形成资金闭合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审批、开工建设。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支出,执行统一的预算调整调剂流程。加强部门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动态监控和分析,推动中央直达资金快速精准到位。
宁夏还加强统筹整合,保障好重点支出。及时清理政策到期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项目,坚持“压一般、保重点”,按照10%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深入开展闲置资源盘活工作,采取“优化在用、调剂利用、共享共用、出租处置、公物仓管理、集中运营管理”的方式,有序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022年,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累计下达市县各类转移支付资金923.8亿元,较上年全年增长15.7%。
“过紧日子”举措持续加力
2023年,宁夏财政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把“紧”的基调和“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
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核,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持续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安排。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动态监控。依法依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硬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预算追加程序。尽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并要求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以节能管理、绿色办公方式主动压减开支。以严格执行表彰奖励清单管理机制,严控各类示范创建表彰奖励支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和奖金。对非财政拨款收入超收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为当年基本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坚决禁止乱开口子,新增急需支出优先通过现有预算统筹解决。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研究决定的财政资金,以及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追加支出等事项从严审核,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
加大清理盘活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内项目,督促尽快组织实施,将项目立项、评审工作适当前移,避免资金闲置挪用。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预算,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不结转,一律清算收回。
着力严控债务风险,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对债务沉重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加大力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除中央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出资新设或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严禁基本民生支出政策提标扩面。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完善常态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持续抓好审计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