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12月6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宁夏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 日期: 2023-02-01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精神,立足宁夏实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对中央、自治区财政用于支持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含技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和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总体与中央框架基本保持一致:一是再次梳理了中央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涉及自治区执行层面相关规定;二是增加了自治区现行学生资助政策,并全面整合,不缺不漏予以反映。其中,属于中央政策的,严格执行中央资助范围、标准及分担比例;属于自治区政策的,在现行政策上保持稳定,本着“过紧日子”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未随意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办法》与中央政策对比,在中央明确的3大类13个细项基础上,共增加了自治区1大类6个细项学生资助政策。增加政策主要涉及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两免一补”、高职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科学费减免、公费师范生国家教育资助。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科学费减免、公费师范生国家教育资助3项为中央资助未统一在中央《办法》中体现,自治区梳理纳入的;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两免一补”、高职学费减免3项为自治区现行资助政策纳入本《办法》的。增加纳入原因,主要是为促使自治区《办法》更全面、系统、完整,提高有效性和精准度,解决原来政策细、散、碎的问题,为政策执行者和受益者了解掌握政策提供更多便利。

《办法》与自治区原政策对比,基本保持不变,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0〕10号)规定,对学前和高中资助政策的调整细节进行了明确:一是将学前原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资助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整合优化为统一的资助政策,将原来每生每年1000元和2400元不同资助标准合并为统一每生每年2400元的标准;二是将学前和高中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不同负担比例调整为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政策按相关规定细化后,取消原学前和高中资助贫困生比例限制,据实核定受助对象,避免了贫困幼儿间获得资助的水平差异,使资助更公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