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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支持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财政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自然资源与环境处 作者: 唐夕建 日期: 2021-08-24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支持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财政政策(试行)》。

二、政策内容解读

《财政政策(试行)》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制定财政政策的总体思路、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支持政策,共11条:重点是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性、公益性、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设立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政府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先行区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九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参股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争取对我区重大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产业项目投资倾斜。加大债券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强化PPP模式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奖励。支持落实“以水四定”,促进人口、城市和产业合理发展。支持深化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和山林权“四权”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市县积极性。构建生态保护补偿体系,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先行区建设,对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支持。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重点是明确部门、市县职责,加强重大项目库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三、政策执行期限

上述政策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以具体期限为准;没有明确时限的,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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