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冀晓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推进招标采购代理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之一,在促进采购活动的高效、规范、透明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不断提升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促进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部署,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代理机构择优选取,形成良性有序竞争环境。为推动代理机构之间良性有序竞争,创新利用大数据算法分析,探索建立代理机构履职指标,突出体现专业化发展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按专职人员能力及稳定性择优、按被有效质疑投诉率择优、按代理项目领域择优、按代理项目类别择优、按专业能力择优等多种择优规则以供参考。采购人可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及采购项目性质和特点,结合内控制度规定,参照一种或者多种择优规则选择代理机构,积极引导采购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择优选取代理机构,实施近一年来,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参考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能力及稳定性、专业化能力以及代理项目类别这三类择优规则的占八成以上,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采购人更加注重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下一步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和培训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
二是持续引导代理机构积极主动研究,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能力。鼓励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采购需求标准以及规范化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积极深入研究,组织开展撰写专项研究分析报告,鼓励代理机构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举措。与此同时,科学合理制定评选标准,对评定为优秀研究分析报告的代理机构,予以综合评价加分,引导代理机构在实践工作中加强研究分析能力,不断提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截至目前,已组织两次优秀研究分析报告评选活动,第一次优秀研究分析报告中的部分建议已转换为现实成果,如:吸纳了采购文件文本数据化、标准化设置,建立资质资格筛查机制,电子化监管应用方向等内容,具有非常高的实践意义。第二次以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为主题,旨在为采购人提供需求管理的有效途径,从目前初评情况看,采购人在需求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短板、弱项,特别是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项目的需求标准完整性、公平性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向有针对性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些代理机构专业能力水平。
三是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升代理机构依法代理水平。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投诉处理、举报线索、12345转办件等工作中发现的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情形,及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2023年我们会同公安厅、及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全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重点抽取全区采购代理机构总数10%以上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对抽查单位代理的近两年以来的200余个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00余个,其中涉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占90%以上,专项整治工作共处罚各类主体近30个,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占74%以上,并整理了9个典型案例,分析成因,在全区代理机构培训班上进行讲解。创新建设政府采购在线监督检查系统,推进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系统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系统自动分发监督检查通知书,制定执法文书标准文本,推动检查过程系统全面留痕,执法文书线上实时送达。系统上线以来,已开展在线监督检查30余次,在线送达检查文书100余份,在线签收送达回执100余份,通过行政执法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推动严格规范执法。
四是加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增强代理机构执业能力。针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强、政策掌握不扎实的问题,推动建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机制,搭建了政府采购在线培训考试系统,推动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全面、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对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在线考试测评。截至目前,全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了在线教育培训并完成了考试,考试平均分值达到87分以上。同时,每年定期组织多次线下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座谈交流,针对政府采购实践中常见的典型问题设置培训内容,邀请法律专家深入剖析讲解法律风险,畅通代理机构交流渠道,广泛听取代理机构意见建议,构建良好的相互借鉴、分享的交流学习氛围。
五是规范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和从业管理,促进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安排专人对代理机构入库、新增人员、变更信息等事项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专职人员、培训情况、评审场所等信息,结合实地考察调研等形式,审查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临时注册代理公司、搭建“草台班子”等情况。同时,与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打通数据壁垒,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信息数据比对,发现并通报了一批未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保、虚报从业人数以及已经注销了的代理机构,进一步优化采购代理环境,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落实政策法规,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在继续推动代理机构良性健康发展的各项工作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工作,健全“一案双查”及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协同监管,持续推进代理机构能力水平提升,为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贡献宁夏力量。二是强化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结果运用,促进代理机构良性发展。引入采购人满意度评价指标和评审专家评价,进一步完善择优选取指标体系,积极引导代理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三是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清理工作,促进市场规范发展。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清理已注销企业登记信息的代理机构,同时对一定时间内未开展代理业务的“僵尸机构”进行实地走访,视情况开展清退工作。四是强化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全面规范代理行为。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为指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分级分类实施的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对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适用、评审组织、采购结果等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处罚结果运用工作,倒逼代理机构积极提升从业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