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37号提案答复的函
耿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青农贷”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群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因此,在乡青年在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范围内。
二、目前,我们正在对《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拟进一步加大对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建议自治区团委将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资金需求的相关人员信息向自治区就业部门推荐,通过相关推荐审核程序后及时发放银行贷款,由自治区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免费提供担保,并享受财政贴息支持,有效减轻创业人员负担,帮助全区青年就业创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