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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2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宁如 日期: 2021-09-07

杨淑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排水沟县域交界水质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构建上中下游齐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格局。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要求“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责任共担、环境共治、效益共享,明确流域上下游和生态相关领域市县责任,实行‘谁达标谁受益、谁损害谁赔偿’的双向补偿”,着力打造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污染防治率先区。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黄河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守好生态环境生命线,筑牢国家生态屏障,自治区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力促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标:一是集中解决污染治理突出问题。2020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水污染、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投入62.21亿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投入45.5亿元,占73%。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人工湿地、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等工程有序推进,黄河干流水质连续4年实现Ⅱ类进Ⅱ类出,吴忠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沙湖水站获评国家首批“最美水站”。二是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在投入14亿元全面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统筹资金近10亿元力促整治任务平稳推进。加快推进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建设,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有效保护贺兰山、六盘山、罗山“三山”生态系统,全区绿量绿质持续提升。三是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印发《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宁财资环发〔2020〕585号),将黄河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流域及全区所有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全部纳入补偿范围,从2021年开始启动实施区内横向生态补偿,自治区与市县按照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2亿元,以水质改善、水源涵养、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科学测算分配资金,推进横向补偿机制落地实施。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实施《宁夏河湖长制履职细则(试行)》《宁夏美丽河湖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县级以上重点河湖健康评价,严格落实县界水质水量断面交接制度,与甘肃、内蒙签订跨省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在全区推广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河湖管理机制,大力开展美丽呵护和示范河湖创建。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体系。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引入以奖代补、奖罚分明的理念和模式,实施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政策,对完成考核任务的按标准给予奖励,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按照奖励标准额度的5倍予以处罚,形成“谁污染、谁受罚,谁保护、谁受益”的机制,倒逼市县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2020-2021年下达考核奖补资金4亿元,处罚资金1.85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揽,以“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为主线,集中财力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引导全区上下实施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加快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为率先建成西部生态文明先行区提供坚实有力支撑。同时,我们也建议石嘴山市继续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认真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科学统筹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绿色转型,共同推进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美丽新宁夏宏伟目标如期实现。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0951-855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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