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马炜委员:
感谢您提交的关于“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助推宁夏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从提高基金效率、防范风险、发挥作用等方面,为我们提出了具体、清晰的建议,对于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现就我区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区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
截至2020年6月末,全区共设立并运行政府投资基金5支,计划规模413.58亿元,其中政府计划出资116.8亿元,实际出资74.38亿元,累计参股子基金39支,直投项目49个,为企业融资18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成立于2015年末,采用母子基金模式,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规模160亿元(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100亿元,都市圈基金60亿元),
其中政府计划出资50亿元,撬动比例1:2.2。截至2020年6月末,政府实际出资34.5亿元(含都市圈基金17亿元),其中:自治区政府出资27.5亿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及宁东管委会合计出资7亿元。基金累计投资28.92亿元,其中:参股设立子基金15支,投资金额6.36亿元;直投项目15个,投资金额20.56亿元;参股专项担保基金1支,金额2亿元。基金累计撬动社会资本60.36亿元(含银行贷款及被投资企业法人增资),实际撬动比例1:2,累计为41户民营企业融资89.27亿元。
截至目前,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为区本级唯一母基金,已实缴出资34.5亿元,在投余额23.81亿元,结余资金10.69亿元(含银川市出资7500万元)。对外签署认缴协议子基金主要有2支,均为2019年末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复设立,认缴总额21.6亿元,其中:银川都市圈(黄三角)基金规模40亿元,政府认缴19.7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5.2亿元,政府认缴1.9亿元。受疫情影响,2支子基金于7月份完成注册设立,目前处于项目尽职调查阶段。
(二)中政企(宁夏)PPP基金。成立于2017年末,总规模45.02亿元,其中:自治区政府认缴出资2亿元,中政企合作基金认缴出资40亿元,宁夏黄河银行、宁夏银行、宁夏建投分别认缴出资1亿元,撬动比例1:21.5。截至2020年6月末,参与股权投资项目1个,投资金额8157.6万元,其中:政府出资362.56万元。
(三)银川市产业基金。成立于2014年,截至2020年6月末,基金计划规模205.01亿元,其中政府认缴63.62亿元,政府实际出资35.7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56.79亿元,撬动比例1:1.58。累计对外投资92.54亿元,实现投资收益1.12亿元。
石嘴山市产业引导基金和青铜峡市金砖基金均为单个项目融资产品,投资总额2.55亿元,存在不规范的情形,目前已停止运营。
二、取得的成效
(一)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设立以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结合我区实际,先后4次修订管理办法,现行制度更加符合我区实际。比如:增加母基金可以采取联合投资、直投方式对外投资,提高了投资效率;将募资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政府出资额,社会资本增加企业增资、金融机构融资、机构投资者投资等来源,降低了基金募资难度;政府投资基金由宁夏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核算政府投资基金资产,完善了政府投资基金资产管理;基金直投项目和子基金设立权限授权宁夏国投自行决策,提高了基金市场化程度。
(二)政府直投效果立竿见影。2019年,针对银川都市圈基金募集难的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复了宁夏国投集团提交的8个直投方案,投资总额14亿元,有效解决了重点企业发展遇到的融资困难。比如:出资1亿元参与嘉泽新能源定增项目,为企业再融资4.8亿元;出资1亿元参股新日恒力5万吨月桂二酸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上市公司股价从最低3.3元涨至最高12.21元;参股吴忠仪表和共享装备两个项目,优化了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直接降低财务成本达5000万元,两家企业年内将提交科创版上市申报材料。
三、我区及外省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难。根据国家审计署2020年6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抽查8省47支政府投资基金实际到位的1272.74亿元中,有411.74亿元(占32.4%)未开展投资,其中21支基金的110.74亿元超过2年未实际投出。基金设立阶段统筹不够、项目储备不足,难以及时落地形成有效投资,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含都市圈基金)截至目前结余资金总额10.4亿元,其中7.4亿元闲置时间超过1年。
(二)募资难。目前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的社会募资部分多以银行、保险、国有企业资金为主,其他社会资本相对较少,资金引导效果不佳。同时因政府引导基金具有较强的政策属性,无论在返投比例要求亦或拟投产业的政策导向方面,较多的投资限制性条件致使其投资运作无法同时兼备基金盈利性,进而对追求高收益的社会出资人吸引力较低。此外,资管新规的发布使得基金募资压力进一步加大。而我国LP市场发展不成熟,大型机构LP偏少,民营企业和个人LP偏多,多数LP追求短期收益,长期投资意愿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募资难。我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投余额24.06亿元,其中政府直投金额20.5亿元,通过投贷联动和法人增资撬动投资36.8亿元。
(三)退出难。国内多地省市对引导基金的发展定位不清晰,未将基金设立定位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角色,而仍带有较为浓重的为企业提供财政资金补贴的惯性,这也是基金的运作发展偏离初衷的根本原因。一些政府引导基金的实际运作模式与规划模式相偏离。一些计划采用股权投资模式的引导基金,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降低财政资金风险,或因引导基金管理未实现市场化运营,在现有体制内缺乏专业化投资运营团队,而使用“股+债”或“明股实债”的债权投资模式。我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的项目,均需要被投资企业做资产抵押、保证等措施,以保障政府资金安全退出。
四、关于“严把基金设立关,对重点支持领域设立母基金要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审核,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的答复意见
2019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清理整合实施意见》,通过宁夏财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归集管理各类政府投资基金资产,以市场主体身份代表政府履行相关协议,并以政府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进一步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避免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出现政府兜底增加隐性债务风险,清理整合取得实效。一是宁夏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均调整为产业引导基金的子基金管理,并移交宁夏国投管理。二是宁夏环保产业基金,于2018年12月将政府出资本金5000万元收回国库,退出该基金。2019年末批复设立的银川都市圈(黄三角)投资基金也作为子基金管理运作。
下一步,针对产业类基金,原则上均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参股形式设立。针对重大建设项目设立的基金,视具体项目情况单独研究。
五、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子基金的管控”答复意见
一是2017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基金实施绩效考评,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包括提前安全退出金超助贷基金,对中植菲凡子基金提起诉讼,追回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款1.59亿元,剩余应退还本金6700万元,今年7月,自治区高院已宣判政府胜诉,有效降低了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二是2018年,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股权类)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从合规管理指标、政策效益指标和风险收益指标三个指标体系细化考核体系,考评结果作为核定基金管理费、调整基金规模和核定政府资本退出让利额度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三是根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所述,引导基金2017年移交至宁夏国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基金公司”)管理后,建立了“募、投、管、退”市场化运作机制,在运作过程中逐步规范,聘请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实现市场化管理,工作人员尽职尽责为被投资项目寻求融资渠道,提供管理建议,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宁夏中财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高新”)在投后管理上严密把控,对区内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两至三次实地投后管理,对区外的项目每年至少一次实地投后管理;每季度均分项目撰写投后管理报告,报告详细撰述大事记、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投后管理执行情况等。其管理的子基金能够清晰准确掌握被投项目相关情况并能及时做出决策,其投后管理的方法值得其他基金公司借鉴。引导基金制定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尽职调查的内容作了统一规范,包括投资项目及方案介绍、基本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公司所属行业情况、财务分析、股东及控股公司情况、经营预测分析与估值预测、风险分析、尽职调查意见、增信措施及风控方案等内容。四是为了提高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市场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复了新修订的基金管理办法,将子基金设立权限授权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基金设立过程中,制定了严格的尽职调查程序和决策程序,同时,宁夏国投全程参与拟投项目尽职调查。五是目前存续的子基金均处于退出期,暂无继续投资计划。今年新设立的银川都市圈(黄三角)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受疫情影响,7月份才完成注册设立,目前处于项目尽职调查阶段。
下一步,做好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发挥宁夏国投集团作用,抓实子基金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六、关于“健全问责追责机制”的答复意见
为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于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个人以及政府部门在基金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相关机构在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投资、运作过程中,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已履职尽责,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的情形,予以宽容。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履职尽责,发挥问责免责机制作用,确保基金依法依规运行。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及政府投资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长期关注,多提宝贵意见,为我区政府投资基金健康稳定运行建言献策,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财政厅金融处 0951-855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