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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作者: 宁如 日期: 2020-12-29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宁夏区委员会:

感谢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农业专项引导基金的提案”,从我区农业产业发展遇到的瓶颈、政府投资基金如何发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对于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精准对标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培育财政税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设立农业专项引导基金”的答复意见

(一)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行情况成立于2015年,由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运营。截至2020年6月末,基金实缴规模14.5亿元,累计投资16.42亿元(含退出再投资),参股子基金15支(退出7支),直投项目6个 ,撬动社会资本33.86亿元(含法人增资),为35家企业融资36.27亿元,累计退出5.1亿元,在投余额11.31亿元。另外,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担保基金,累计为26户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2.89亿元,参股助贷基金为企业提供过桥贷款75亿元。

(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农业领域情况。截至目前,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共投资区内农业项目8个,投资总额2.91亿元,其中:政府投资1.27亿元,社会资本投资1.64亿元。具体情况为:2015年,参股设立中宁枸杞产业基金和农牧产业基金等2支农业专项子基金,向宁夏全通枸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2018年,因社会资本招募困难,设立了特色农业直投基金,规模2.2亿元,向九三零农牧有限公司、小任果业发展有限公司、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8800万元;其他子基金向宁夏金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佳力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吴忠市金元方虫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成功红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投资15327万元。

(三)投资项目风险情况。上述投资项目中,已到期5个项目,仅退出1个,1个项目涉诉,3个项目无法按协议正常退出。

(四)答复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求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关于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正在研究基金设立方案,农业板块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将作为重点,纳入基金设立方案整体布局。

二、关于建议“加大专项基金整合力度,壮大基金池规模”的答复意见

(一)基金设立情况。截止2020年二季度末,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共5支,其中自治区财政参与设立的有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银川都市圈基金(未成立实体),银川市产业引导基金,石嘴山市产业引导基金,青铜峡市金砖基金,总规模115.17亿元,政府认缴出资69.43亿元,政府实际出资53.88亿元,累计设立39支子基金及参与42个直投项目,投资规模总计124亿元,已退出规模38.91亿元。其中:实际运作的基金只有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银川市产业引导基金。

(二)答复意见。一是政府投资基金一般都采取认缴制,根据项目进展安排资金到位,很少出现一次性实缴到位的情况,因此,资金池的存量资金一般不是很多二是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公司型、合伙型及契约性等3种模式,对外投资都以独立法人身份出现,成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三是多支基金合作模式大多采用跟投、联合投资等方式进行。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加大对市县设立基金的摸底调查,研究通过互相参股、联合投资等灵活多样方式,聚集合力,最大限度发挥基金作用。

三、关于建议“通过让利等优惠条件,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方参与”的答复意见

目前,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的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以上的部分,都可以让利给社会资本方。下一步,我们结合实际,对比国内平均让利水平,适时提出建议,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最后,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及政府投资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长期关注,多提宝贵意见,为我区政府投资基金健康稳定运行建言献策,相互理解支持,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同努力奋斗。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财政厅金融处   0951-85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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