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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作者: 宁如 日期: 2020-12-29

关于自治区政协次会议

31提案答复的函

 

刘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强和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在您的提案中,提出的部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使用脱节、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等问题,在一些部门、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我们也一直在不断改进、完善,持续优化专项资金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长效化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项目库管理意见的通知》,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二是规范设立程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自治区财政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设立的专项资金进行评审论证后,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择优选择,滚动管理。对准备充分、具备实施条件,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的,纳入当年部门预算。三是严格预算审核。印发了《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规程》(宁财(预)发〔2016544号),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和行为,进一步增强部门项目支出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上报、审核遵循“二上二下”的程序,在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目录下进行细化编制,分别由预算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格、要素和内容等进行审核把关、复核。是强化绩效管理。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实行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评级,对专项资金的申报、论证、批复、启动、调整、完成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约束。对上年度绩效评价低、执行进度慢以及结转结余较高的项目,适当压减支出规模或不再安排。

二、有关办理意见

按照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一是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全部纳入项目库,凡是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二是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动态反映项目储备、项目审核、预算编制、预算调剂、预算执行、决算等各个环节,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相衔接。三是从严控制新增项目。将项目文本规范、立项依据充分、实施方案详实、绩效目标科学、支出需求合理作为项目入库的基本要求。四是引导部门开展项目排序。部门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对储备项目进行排序,分清优先等次,突出保障重点。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监控。从财政监督评价职能出发,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评价自评结果进行抽审,指导区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区财政局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各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对于监控发现支出进度缓慢、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督促整改落实

    (三)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督导自治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结合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编制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督促各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及时对本部门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支出政策出台、项目立项审批、公共资源分配、预算调整调剂、支出结构优化等重大决策的参考依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我们的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财政厅预算处  0951-855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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