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作者:
宁如
日期:
2020-12-30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39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杜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上调自治区级培训费政策中讲课费标准的提案》(第3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制度变迁
2014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