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418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耀忠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财政事业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业监督创建公平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中介机构资格库相关事宜
2019年10月21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54号)。该文件明确规定,“禁止变相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阻挠潜在供应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提案反映的在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绩效评价等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仍然存在资格库的问题,在6月中旬组织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从事先以入围方式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中确定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绩效评价等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行为进行了日常监督和专项工作调研。针对日常监督和工作调研发现的部分市县和区直部门违规以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的违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向各市、县(区)财政局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各部门(单位)发出了《财政监督提示函》(〔2020〕6号),明确指出“从事先以入围方式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中确定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绩效评价等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6月26日之前,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是否仍然存在从事先以入围方式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中确定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绩效评价等服务类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目前,我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全部取消了在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绩效评价等服务类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备选库、名录库和资格库。您在第418号提案中提出的“由区人民政府或区财政厅发文取消中介机构资格库的做法”的建议已经落实。
在以后年度,自治区财政厅将结合年度财政行政执法监督评价工作计划,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持续推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和绩效评价等服务类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会计鉴证服务等行业营商环境。
二、关于对区外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在我区执业活动进行监管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根据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根据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等的规定,区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可以在我区开展执业活动,承揽会计鉴证和资产评估业务;区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在我区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分所的执业活动,以及区外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在我区设立并在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了资产评估执业活动备案的分支机构的执业活动属于自治区财政厅的行政监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依法在我区设立分所并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以宁夏分所名义在我区承揽会计鉴证业务属于自治区财政厅行政监管事项;资产评估机构没有依法在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在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资产评估执业活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在宁夏的分支机构名义在我区承揽资产评估业务属于自治区财政厅行政监管事项。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宁夏资产评估师协会实施行业监管的范围与自治区财政厅行政监管范围基本一致。由于超出法定行政监管范围或者超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权范围,您在第418号提案中提出的“外地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到了宁夏区域内执业,应向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机构及执业人员信息;所出具的鉴证类报告应和当地机构一样报备相关信息,一并纳入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监管”的建议无法落实。
自治区财政厅和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宁夏资产评估师协会高度重视区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会计鉴证和资产评估执业活动有关情况。目前,尚未发现区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宁夏分所或者在宁夏的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的情况。对于提案中反映的区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执业行为失范、执业质量失控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宁夏资产评估师协会已经分别向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进行了反馈。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宁夏资产评估师协会将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动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方的使用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加大省级财政部门、省级地方注协评协会计鉴证和资产评估执业活动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打击区外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会计鉴证和资产评估执业活动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给予40岁以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区外引进博士、高级技术人员来宁工作部分优惠待遇事宜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7〕5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仅为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3个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305号)第十条的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者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仅为中级审计师晋升高级审计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破格的条件之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0月23日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取消了相关规定)。即,在专业技术管理领域,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者登记为执业资产评估师的人员,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待。经对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才办等部门(单位),因不符合我区现行人才管理政策相关规定,您在第418号提案中提出的“希望宁夏政府出台政策,40岁以下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资格,可以享受外引博士、高级技术人员来宁工作的优惠待遇”的建议无法落实。
同时,建议我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主动对接自治区人才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社科联以及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人才项目执行单位,了解和研究人才资金和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行业和本单位人才队伍实际,申报自治区级和各市、县(区)级人才项目或者承揽相关研究课题,进一步促进本机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人才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财政厅监督评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