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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作者: 宁如 日期: 2019-12-30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次会议

66提案答复的函

宁财(提案)复〔2019〕 157 号

杨彩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对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的提案收悉,我厅会同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和中卫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考核工作的关注。您对我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考核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借鉴部分外省的做法,所提建议对于我们做好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考核工作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一、关于“自治区层面出台有关政策明确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性、公益类定位”的建议

自治区国资委于2016年9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宁国资发〔2016〕79号),明确区属国有企业按照营利类、功能类、公益类等不同的功能分类,实施分类考核,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2016年12月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分类分层监管实施办法》(宁党办〔2016〕98号),明确对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定责,按照“谁出资谁分类”原则,由企业自行申报,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制定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企业负责权属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

2017年6月,经企业申报、国资委审核、自治区政府同意,对9户区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功能分类,将权属子企业中涉及融资担保行业的宁夏农业投资集团公司、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划分为功能类企业,对企业开展了年度经营目标确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等工作。

二、关于“取消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能力考核比重,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量、覆盖率、放大倍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水平等指标作为考核重点,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的建议

鉴于目前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8户区属国有企业均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没有单一融资担保企业,下一步,自治区国资委将督促宁夏农业投资集团公司、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对其担保子企业的管理实践中,注重分类施策、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引导企业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同时,自治区国资委正在修订《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拟增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属国有企业行业考核评价的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722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   855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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