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答复的函
第2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财(提案)复〔2019〕164号
魏爱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务院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意见》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和分管农业的副主席专门就贯彻落实《意见》做出批示,提出要求,进行了部署。自治区财政厅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牵头部门,陈春平厅长明确提出:要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扎实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了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自治区财政厅已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了《关于成立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拟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发改委主任为副组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涉农资金整合重大政策问题等,并在财政厅设立办公室,财政厅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政策、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工作。由于宁夏党政机构改革尚未完全结束,待结束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二)开展了政策调研。为切实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调研工作。统计了厅内相关处室涉农项目及有关数据,总结了区内外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经验,分析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和建议,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制定我区整合政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梳理了涉农资金项目。为把《意见》精神和我区实际结合起来,2018年1月,组织力量专门对我区涉农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一是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自治区涉农资金进行梳理;二是对行业间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自治区涉农资金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逐项提出整合意见,为制定我区实施意见打下了基础。
(四)开展了政策培训。为提升基层农财干部了解和掌握中央和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政策,2018年6月中旬,举办了全区财政支农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区农财干部学习了国务院54号文件精神,并就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54号文件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交流,征求了基层的意见。
(五)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以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开展前期调研、摸清涉农资金用途和来源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意见》精神,草拟了《实施意见》(初稿)。3月份,召集厅内相关处室进行了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讨论稿)。4月下旬,将《实施意见》(讨论稿)印发厅内相关处室书面征求了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再次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厅务会议审议稿),7月中旬,提请厅务会议审议了《实施意见》。根据厅务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9月23日,财政厅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广泛征求了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提请政府审议稿),拟于2018年10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印发。但当时,正值全区党政机构改革启动。按照自治区领导要求,待全区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根据涉农部门新的职能对《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后再上报政府审定。目前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正式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印发实施。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思路和内容
(一)《实施意见》的主要思路
我区《实施意见》主要是依据国务院《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要思路是:
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小、散、乱、杂”等问题,围绕建立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一方面,针对同行业内部存在的涉农资金分散重复问题,以部门为单元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构建预算编制环节的统筹整合机制。另一方面,对于不同行业间对同一支农事项存在的交叉重复问题,难以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整合的,着力构建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使用机制。同时,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切实提升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二十条。
第一部分(第1-3),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根据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施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和政策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基本原则:《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应按照规划引导、问题导向、简政放权、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的原则有序推进。
主要目标。《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涉农基本建设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适时调整完善。
第二部分(4-7条),深入推进涉农资金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着力解决行业内部涉农资金交叉重复问题。
第三部分(8-10条),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执行环节统筹整合,着力解决在预算编制环节难以并归的行业间涉农资金交叉分散、绩效不佳问题。
第四部分(11-15条),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
第五部分(16-20条),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鼓励探索创新,开展培训宣传以及细化分解落实任务等。
三、《实施意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分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两个方面。
(一)关于涉农资金范围
涉农资金通常是一个泛指的概念,涵盖了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项投入。考虑到涉农资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集中体现在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领域,按照财政部农业司的解释,《意见》所指的涉农资金,主要是农业发展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暂不涉及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转移支付。因此,我区《实施意见》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范围同国务院《意见》保持一致。
(二)关于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对行业内的涉农资金主要通过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整合,两个核心措施。
一是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目录>的通知》(宁财(预)发[2017]615号),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归并了农业发展领域涉农资金专项。自治区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农业自主科技创新、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10个大专项为主体。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不列在《实施意见》中,将其他农业发展领域的涉农专项资金并入相关专项内。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同时,为了克服财政部门涉农资金多头预算、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同在一个部门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范、高效、监管分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将涉农资金预算管理职能,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预算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坚决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
二是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参照中央涉农资金管理模式,自治区涉农资金管理也采取了“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的任务清单,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平衡。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三农”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应急救灾类、对农民(林农)直接补贴类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允许县(市、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三)关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对行业间的涉农资金主要是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大整合归并力度。因此,《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等工作举措。
(四)关于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个涉农资金大专项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与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目前自治区涉农资金均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同时,指导县(市、区)制定与中央、自治区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管理细则。二是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强化了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灵活度和科学性。建立了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体制。三是不断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了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强化财政、发改和行业部门之间,自治区和县(市、区)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四是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实行穿透式管理,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了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面推进了信息公开,健全了公告公示制度。实行了自治区公开财政支农政策、资金规模和分配结果,县(市、区)公开资金来源、扶持范围、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立项程序和立项结果等,乡(镇)公示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的三级公示制度。
四、关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情况
自2016年实施以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抢抓机遇、创新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深入推进整合试点工作,在全区9个贫困县开展了试点工作,将中央20项,自治区17项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实现了涉农资金“应整尽整”。通过建立协调机制、确保组织保障,紧盯资金分配、落实增幅保障,压实整合责任、推动应整尽整,全面培训辅导、定期督导通报,完善制度办法、强化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考核、注重结果运用,认真积极整改、制度统一规范等7项具体措施,改变财政资金供给方式,财政涉农资金的聚集效应、使用效益得以充分显现。2017年,9个试点县实际整合资金70.16亿元,县均整合资金7.78亿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2018年,9个试点县整合资金69.46亿元。在2017年11月全国财政重点扶贫工作培训班上,我区就统筹整合试点情况做典型交流发言。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2017年统筹整合考评中,我区取得优秀级次。2018年度统筹整合考评种,我区取得全国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了嘉奖。
为了不影响目前我区贫困县开展的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我区《实施意见》明确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在试点期内,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0951-8553164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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