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我区森林防火经费预算的建议
届次: |
十一届人大七次 |
编号: |
123 |
答复号: |
180 |
主办: |
财政厅 |
协办单位: |
林业厅 |
||
案由: |
关于增加我区森林防火经费预算的建议 |
||||
正文: |
近年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禁牧封育等重点生态林业工程全面实施,每年新营造林近150万亩,我区森林覆盖率由2006年的9.84%提高到12.63%,列入全国一级森林火险区的数量由“十一五”的8个增加到“十二五”的11个。宁夏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影响,大风、干旱等高火险天气日趋频发,森林防火的形势日趋严峻,森林防火压力与日俱增。2016年全区发生森林火灾19起,其中,隆德县“4.3”森林火灾和青铜峡库区“4.11”火灾影响较大,为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 目前我区森林防火区路网密度只有 同时,我区森林防火区大都与农田、草原交错相连,大量墓地分散分布在森林防火区。加之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旅游景区,进山入林从业、旅游等人员活动迅猛增多,火源管理难度极大,祭祀烧纸等使用明火现象十分普遍,各级森林防火机构组织大量人力,在关键时段、主要区域,只能采取严看死守的方式“守山头、把路口、盯坟头”,火源管理手段落后。 根据国务院《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要求,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将重点实施“六大建设任务”:林火预警监测系统、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森林航空消防、林火阻隔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这部分建设资金需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我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是2006年根据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33号)制订的,按照当时林地面积每亩0.1元的标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建议:将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经费预算标准由原来按林地面积每亩0.1元,提高到0.5元,今年以追加预算方式安排,今后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生态林业建设每3一5年调整一次,用以加大森林重点火险区防火道路、隔离带、森林消防队伍,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
||||
办理情况: |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23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我区森林防火经费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森林防火经费,自治区财政厅近几年每年按照400-500万元保障,已经超过每亩0.1元的标准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政府令第84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按照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原则,该由自治区财政保障的防火经费,自治区财政厅全力保障。 二、您提出“今年以追加预算方式安排”防火经费,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预)发
﹝2017﹞ 25 号),“自2017年起每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后,除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财政资金,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支出外,自治区政府不受理研究各部门和市、县(区)申请预算外追加资金事项”。因此,没有发生特大的森林火灾,追加不予安排。 三、您提出森林防火经费随生态林业建设每3一5年调整一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因此预算资金的调整不能以3-5年为规定,我们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防火经费预算安排。 四、林业厅在协办答复意见中提出“森林防火经费从5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以及我区森林防火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我们将和林业厅计财处积极对接,在编制2018年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充分论证,调整结构,结合我区财力情况统筹考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