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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的建议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常保阳 日期: 2017-10-20
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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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届五次

编号:

356

答复号:

169

主办:

财政厅

协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地税局;物价局;国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案由:

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的建议

正文:

当前,我区企业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税费负担重是最突出的问题。尽管国家、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为企业减轻税负的政策,但效果不甚明显。主要原因有: 

    一是税费种类多。企业除了缴纳社保费之外,要缴纳的税费有:3-17%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还有印花税、车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另外,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还增设了企业资质审查费、会议费、培训费、会费等,企业上缴的税外费大约是税收的1.5倍。

    二是部分优惠政策可及性不强。例如,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很多,但能够享受这些政策的人群相对分散,且获得优惠政策的门槛高、条件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但认定办法不尽合理、程序繁琐。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33减半”优惠,但税法规定,房产税纳税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小微企业多数是租赁房屋,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三是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物流业、建筑业、金融业企业普遍反映,营改增后,满足进项抵扣条件的金额少、占比低,难以弥补税率变化引发税负上升的缺口,导致税负不降反升。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和IT企业,之前营业税是5%,营改增后是6%,增加了一个百分点。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成本中仅有销售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占管理费用50%以上的工资及财务费用却不能抵扣。物流企业购置车辆时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物流企业不是经常性购置新车,存量车又不能享受抵扣,这项可抵扣的进项几乎为零。

四是缴税基数增大。营改增前,5%的营业税加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一般企业流转税税收总成本在5.5%-5.6%之间。营改增后,这类地方附加税以17%的增值税为计算依据。虽然增值税本身先交17%后即征即还14%,实际税率为3%,但17%相对应的附加税费较多,最终企业成本在6%左右。

    为使企业减轻税费,推动我区经济健康发展,建议:

    一、建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制定我区《企业税费负担监管条例》,将企业减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实施税费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精简税费目录和税费标准,经政府统一核准后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不得收取清单之外的任何税费。建立企业负担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监督检查企业税费清单执行情况,惩处违规收取税费行为。建立反馈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评估。

    二、探索创新税费减免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借鉴重庆、上海等地经验,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优势,探索税费减免政策。比如,尽可能多的放宽税费减免的范围;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等地方税费,打包设置成综合税种,以降低企业缴纳税费的成本;将以地区、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改为以产业为导向的优惠。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税额,或设定“一揽子”综合税率,每年按照营业额一次性缴纳一定的优惠税费。

    三、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从降低企业税负、完善营改增方案、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如税负增减与否不应只考虑增值税额与营业税额,而应考虑税改前后综合税额变化情况,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对所有行业,至少是普遍存在(营改增前后税额)不降反增的行业及自治区重点发展行业实行超税负返还政策,即企业增值税征收超出原营业税税负比例的税额部分全额或按一定比例返还。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允许人工成本、折旧费或摊销额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分行业制定增值税税率,综合测算企业可以承受的税率范围,适当降低有关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办理情况: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3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宁夏区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今年自治区出台的减轻企业税费的措施及成效

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从降低企业用电、融资、物流、税费等6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1-5月份共为企业降低成本30亿元左右,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好转,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24倍,工业实现税收增长3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8%

在税收方面:2008年企业所得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先是取消内外资企业差别待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由33%统一到25%,后是扩大了小微企业征收范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改革措施不难看出,企业所得税改革是按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设计的。增值税改革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大修项目、购进的服务、不动产等全部纳入了抵扣范围,全国减税超过5000亿元。从税率看,我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7%,同时还设计了13%11%6%三档低税率。经测算,除金融、保险业由于抵扣项目相对其他行业较少外,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没有抵扣税额,现在执行的增值税税率6%与原来按营业额5%征收率相比,税负测算在4.5%5%范围内,税额降幅较小。总的分析,近10年的税制改革,体现了普遍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政策导向。自201651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以来,自治区国税、地税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下,开展了系统全面的政策分析研究,成立了营改增税负分析工作组,制定了全区营改增税负分工方案,组织人员开展集中办公,提取典型样本企业数据,筛选了税负上升企业名单,逐一入户核实,形成税负上升样本企业工作报告,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据统计,1-4月,自治区在降低企业税费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共为全区增值税纳税人总体净减税10.88亿元。通过银税互动8553家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688.75万元。共核准减免困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119户次,减免税款6442.53万元。为1.94万户企业60.35万人减免养老保险金1.35亿元,为1.85万户企业61.15万人减少事业保险金2.28亿元。

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方面:201741日起,取消、停征41项中央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项政府性基金,扩大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以上收费、基金取消、停征后,每年为企业减负近1.5亿元。自2017428日起,取消了28个政府还贷普通公路(含桥梁、隧道)收费站收费,每年为企业减负5亿元。继续执行规模以上企业减半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1-5月,共计减免1.8亿元。自201771日起,清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其中:取消11项,转经营性收费1项,转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项,转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项,转为医疗收费1项。上述收费清理后,将减少我区财政收入5670万元,将为企业每年减负1,000万元。地方设立的收费清理后,我区地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全部清理。

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推动发电企业以量换价、量价挂钩,1-5月,完成直接交易电量108亿千瓦时,为企业让利3.24亿元。协调神华宁煤降低电煤价格15/吨,预计可降低发电成本0.75/千瓦时。针对硅铁行业市场滑坡、用电量下降的实际,适时指导发电企业调整直接交易电价,由4月份每度电让利3分钱,调整到5-6月让利4分钱。

在降低企业融资方面:整合建立了15亿元的工业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以财政+银行+担保的模式,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企业贷款、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项目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对通过担保基金担保贷款产生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

二、相关答复意见

(一)建议中提出:建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制定我区《企业税费负担监管条例》,将企业减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实施税费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精简税费目录和税费标准,经政府统一核准后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不得收取清单之外的任何税费。建立企业负担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监督检查企业税费清单执行情况,惩处违规收取税费行为。建立反馈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评估。

税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它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目前我国执行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均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授权国务院立法实施的,地方没有决定开征税种或制定税率和调整税率的权限,不存在违规收取税收的行为。

收费方面:我区已成立的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建立了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机制,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自治区财政厅和物价局及时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处理相关涉企收费投诉,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已成为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上半年,财政厅已两次安排市县针对涉企收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有关情况报财政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目前,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商务厅、工商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开展涉企收费清查工作。

(二)建议中提出:尽可能多的放宽税费减免的范围;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等地方税费,打包设置成综合税种,以降低企业缴纳税费的成本;将以地区、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改为以产业为导向的优惠。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税额,或设定一揽子综合税率,每年按照营业额一次性缴纳一定的优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它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鉴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依据主体税种增值税为税基征收的税费,自治区人民政府无权将税种、税率进行打包设置成综合税种、税率,也无权擅自将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税额。

(三)建议中提出:从降低企业税负、完善营改增方案、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如税负增减与否不应只考虑增值税额与营业税额,而应考虑税改前后综合税额变化情况,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对所有行业,至少是普遍存在(营改增前后税额)不降反增的行业及自治区重点发展行业实行超税负返还政策,即企业增值税征收超出原营业税税负比例的税额部分全额或按一定比例返还。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允许人工成本、折旧费或摊销额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分行业制定增值税税率,综合测算企业可以承受的税率范围,适当降低有关行业的增值税税率。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的规定,对先征后返、先征后退政策,国家已明令禁止。因此对企业增值税征收超出原营业税税负比例的税额部分全额或按一定比例返还无法操作。二是进项税抵扣范围的调整权限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无权扩大;三是由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没有调整税率的权限,因此降低增值税税率不具有可行性。

综上,我们会按照你委的建议加强调研,并将税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不同管理权限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予以反映。同时,也将进一步强化“放水养鱼”意识,督促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现有的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提出好的建议,研究新的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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