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区内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征集意见结果情况的公告
来源:
政府采购管理处
作者:
舒心
日期:
2026-03-25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充分利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和评审专家资源,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防范评审中的廉政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自治区财政厅起草《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区内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5年2月向社会公众、各采购主体、各级财政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3家单位提出的8条意见建议,经研究讨论,对系统设备等故障“短时间”无统一量化标准易引发风险、供应商澄清答疑渠道修改为不见面询标系统、劳务报酬费用承担主体明确、删除副场收集转交相关资料工作、删除不得与其他交易场地混用等表述等4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修改完善;对增加副场数量不满足预约要求已系统随机抽取分配的后续处理(采购人应履行后续处理主体责任)、个别字词修改(无实质变动)、删除适用情形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删除适用情形第二条主管预算单位认定(主管预算单位应履行业务监督指导责任)等4条意见建议不予采纳。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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