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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贾佩芸 作者: 贾佩芸 日期: 2025-12-23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增强行政处罚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会计类)》进行了修订,同时拟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管理类、注册会计师管理类、资产评估师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其他财政管理类)予以延期适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12月31日前反馈,途径如下:

电话:0951-5069352

电子邮箱:cztszytfc@163.com

附件:1.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会计类)(修订)》(征求意见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拟延期适用)

3.《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对其中政府采购管理类、注册会计师管理类、资产评估师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其他财政管理类延期适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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