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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经济建设处 作者: 章晓婷 日期: 2025-12-18


为充分发挥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化肥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春耕期间化肥供应与价格基本稳定,构建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化肥储备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5号)中有关氮磷及复合肥储备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jjckdnx@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424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路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字样,邮编:75000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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