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延期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教科文处
作者:
马海涛
日期:
2025-12-17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18号)政策评估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起草了该办法《延期通知》(详见附件),计划将有效期延长一年,延长后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途径如下:
1.电子邮件:nxcztjkwc@163.com
2.传真号:0951-5069382
3.信函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416号宁夏财政厅教科文处(邮编75000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联系人:马海涛 联系电话:0951-5069399。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延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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