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结果情况的公告
2023年8月,根据全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运行情况,结合基层调研,自治区财政厅修改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办法》。
9月1日,以财政内网专送形式向财政厅各处室征求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9月6日,以便函形式分别向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及各市、县(区)财政局征求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共收到6家单位提出的22条意见建议,经研究讨论,对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明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要求、修改个别表述、明确解密相关规定、明确电子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删除远程异地评审数据标准,明确评审磋商谈判方式、明确合同公告备案系统、延长下载电子档案期限等13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对开标前不允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数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涵盖)、场外项目由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提供评审专家抽取服务(目前信息系统暂无法支持)、对评审专家畸高畸低系统自动预警(畸高畸低无法客观判断)、增加专门演示场地(公共资源无相关场地)、增加抽取评审专家功能(已实现)、明确复核节点(无上位法支撑)、重新评审交易方式(无上位法支撑)、非加密招标文件适用条件、情形(已删除非加密文件条款)、明确框架协议采购相关内容(已在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等9条意见建议不予采纳,其他单位无修改意见。
9月1日至9月20日,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9月5日至9月20日,在“宁夏财政厅”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