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1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启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提高资源税补助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资源税管理体制
目前,我区资源税管理体制,主要是指其他资源税和水资源税两个划分体制。1.其他资源税。执行的是2016年的新体制,即:将其他资源税收入划分为自治区级收入,以2014年为基数,自治区按照资源税入库归属地50%比例对市县进行补助(石嘴山市除外)。2.水资源税。我区2017年12月推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保持现行收入体制不变的基础上,将水资源税收入中50%部分按照收入来源地返还给市县,对于自治区剩余的50%部分,再通过对市县水资源管理考核,以奖代补的形式全额奖励给水资源管理好的市县,自治区财政实质上已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额转移支付给市县。
二、自治区财政对彭阳县转移支付支持情况
(一)总体支持情况。2017-2019年,自治区补助彭阳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96.6亿元,年均增长7.6%。截至2020年7月底,自治区财政已拨付彭阳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33亿元,已超上年全年补助规模,其中:返还性和一般性转移支付28亿元,较上年全年补助规模增加5亿元,增长22%,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持续增长,进一步夯实了彭阳县财力保障基础。
(二)对采煤沉陷区治理专项支持情况。自2017年以来,通过自治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将彭阳县列入采煤沉陷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7-2020年,共安排彭阳县采煤沉陷区补助资金5643万元,年均增长32.1%,重点支持解决棚户区搬迁改造、塌陷区治理、化解民生政策欠账等问题。
三、相关建议
建议彭阳县统筹自治区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切实解决好沉陷区治理等相关工作。下一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安排,在推进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时,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将统一做好全区资源税收入划分体制调整事宜。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彭阳县转移支付的补助力度,全力支持彭阳县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我们的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