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作者:
宁如
日期:
2020-12-29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7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小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免除僵尸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6部委联合出台了针对僵尸企业处置的意见,其中对僵尸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核销欠税等进行了明确。随后,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针对“僵尸企业”处置进一步细化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僵尸企业”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的税等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财税部门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提供的“僵尸企业”名单,认真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积极推动我区“僵尸企业”处置。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财政厅税政与条法处0951-506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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