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艺作品奖励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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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治区财政厅 | 解读单位 | 教科文处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文艺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繁荣发展全区文艺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自治区文艺作品奖励扶持项目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文艺作品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总体考虑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体现了三个原则:第一,体现引领性。《办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对照中央要求,坚持正确方向,把牢创作导向,聚焦使命任务,整体把握、宏观指导,加强统筹、形成合力。第二,突出操作性。《办法》立足全区,结合文艺创作实际,对扶持范围、标准作了全面详细规定,注重公平公正公开,体现了可操作性。第三,注重针对性。《办法》主要针对我区文艺作品创作在重大题材、重要时间节点的组织引导相对滞后等问题,重点解决我区文艺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文艺作品创作健康发展,有效激发文艺创作活力。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五条内容。第二章为“扶持范围、条件及标准”,包括五条内容,主要明确了扶持范围条件,明确了扶持标准。第三章为“申报和审核”,包括五条内容,规定了申报和审核的具体程序。第四章为“项目管理”,包括五条内容,规定了项目绩效管理、验收等工作。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政策解释单位和政策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