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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06-30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解读单位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全面做好我区地质勘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报请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

     一、出台背景

近几年,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及国家、自治区关于矿业权、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等方面管理的法律法规已发生较大变化,2014年由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14〕76号中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地勘基金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地勘基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勘基金对矿产资源保障的支撑作用,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14〕76号)后,两家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管理办法

     二、政策内容

(一)管理概念地勘基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自治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的财政预算资金,地勘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管理原则。地勘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体现公益、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涉及内容。《管理办法》明确和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项目预算管理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内容

 三、政策期限

    办法202081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81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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