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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银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19-08-20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解读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苏银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882号)、《关于支持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宁政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苏银产业园实际情况,我厅起草了《苏银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苏银产业园建设取得新成效,引领我区开发区发展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设苏银产业园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与江苏省战略合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我区一带一路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支持苏银产业园的建设发展,打造新一轮东西部协作发展的示范园区,对于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苏银产业园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0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苏银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包括总则、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方向、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以及监督。其中:一是明确专项扶持资金是2019年起至2023年由自治区、银川市两级财政每年各安排1亿元,资金由苏银产业园统筹使用,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园区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等,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出转型资金安排应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资金使用方向上,《办法》规定:苏银产业园专项资金具体支持事项,由苏银产业园管委会每年年初报自治区财政厅和银川市财政局备案。

三是明确专项资金由苏银产业园管理,确定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和兑现方式。为加强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明确由银川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同时苏银产业园应会同银川市财政局做好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方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是监督部分,提出资金监管方面应遵循的相关法律规章,明确《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自治区财政厅于528日征求了银川市人民政府、银川市财政局以及苏银产业园管委会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说明如下:

    (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和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均反馈无意见。

    (二)银川市财政局提出两条意见:一是建议将第三章第八条标题由资金绩效考核评估修改为资金绩效管理。此条意见未采纳。

未采纳理由: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要求:由财政厅负责制定苏银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估办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因此第八条标题应继续采用资金绩效考核评估

二是建议将第三章第八条由银川市财政局组织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修改为由苏银产业园管委会按银川市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此条意见未采纳。

未采纳理由:苏银产业园管委会作为银川市委和市政府派出机构,其专项扶持资金的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应由银川市具体负责。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苏银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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