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1/2025-00054 | 文号 | 宁财(金)发〔2025〕165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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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责任部门 | 金融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移交五市公安局,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五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为积极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及核销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我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及核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机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申请审核、垫付、追偿、核销及市级救助基金的核拨等工作。
二、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属地辖区,包括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申请审核、垫付、追偿、核销等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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